第38章 时机的选择(1 / 2)
每一个人都有专属于自己的行为习惯。这一点郑平知道,陆远就更知道了。知道归知道,能够在实践中辨别这一点的人,却是少之又少。同样的自白材料,郑平关注的是内容,陆远除了关注内容以外,还发现了两份自白在结构上高度相似的问题。
“即使是这样,我们也很难证明,两份自白是董伟的作用下做出的。”郑平觉得就算是发现了这一点,也很难证明马方成、林平辉关于被迫自白的陈述。
“是的。但是至少这一点可以证明,我们的当事人所说的事情是高度可信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觉得高度可信,法官也会这样觉得。至于说能不能达到推翻原判的目的,这还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我们不能满足于现在的证据情况,我们还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挖掘。”陆远说道。
律师办案其实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这么麻烦的。尤其是案件类型越来越固定化的今天,大多数时候只需要按照流程走完即可,像这种需要花大功夫的案件已经很少遇到了。
“我同意你的看法。”郑平点了点头,表示认可陆远的观点,“那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呢。董伟的情况挖到这里,我们基本没有办法再继续下去了。”如果董伟真的有什么特殊身份,陆远、郑平也是查不出来的。这一点郑平心里是有数的。
“我们发现了董伟,就不能放过这个线索。虽然进一步查实他的身份有困难,但是把他在本案的痕迹持续放大,通过细节寻找突破口,还是做得到的。任何人做任何事,都不可能达成不留痕迹的完美状态。”陆远自信地说道。
“师父,你怎么这么有信心?”郑平知道陆远说得非常有道理。可是他还是有对于案件的进展非常担忧。反倒是陆远表露出充分的自信,这让郑平有些奇怪,同样的案情,他怎么就没有这种底气呢。
“郑平呀,你还在实习期。就算是你过了实习期,你的案件量不累积到一定的数量,对于司法标准的认识,也不会做到心里有数。司法标准这处事情,往往是模糊的、弹性的,甚至是个案调整的。然而,不论如何做为一种标准,司法标准总归有着自己的底线。”陆远看着郑平,自己的这个关门弟子平时表现得非常老练,关键时刻还是露了怯。新人就是新人,就算是再老练,与老手也是不能比较的。
“你现在还总是习惯从自己的角度来看待案件资料。你有没有想过,从办案机关的角度来看待这个案件。”陆远拍了拍郑平的肩膀,语重心长地说。
“办案机关的角度?”郑平有些明白了。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那么这个案件做到这一点了吗。当董伟的身份问题,两份自白材料严重类同的问题,摆到检察院、法院,你觉得他们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陆远提出了问题。
“他们跟我们一样,不会再相信董伟的证言,不会再相信有罪供述,从而让有罪证据体系坍塌。”郑平若有所思地点点头,他终于明白了师父的意思。
“对。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无罪推定,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当证据暴露出问题时,公诉方所承受的压力要比我们大得多。之所以,我们没有马上做出动作,那是因为时机还不到。”陆远说道。
“时机?什么时候才能算是时机到了?”郑平问道。
“我们还需要再准备一些资料,然后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郑平呀,你要注意国家司法政策的走向。这对律师办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司法政策的走向?师父,我们是律师,又不是官员。”郑平觉得,对国家政策的关注,那是官员的事情。郑平在政府工作过,对于官员们对国家政府的重视,那是心里有数的。
官员与官员之间能力的差距,很大程度就是在政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但律师就不一样了。律师的能力在于法律专业水平,政策在法律体系中其实效力并不高。
“法律有着严格的立法程序,不可能随时修改。但我们这个社会在不断发展,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可能在现在就不适用了。法律不能改,现实中适用又有问题,就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审判规则和指导案例等工具去调整。”
“尤其是司法政策的走向,对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不适宜的法律规定或是调整,或是变通,或是改变理解,让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法律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制度,司法政策就是一个动态的规则,可能不稳定,但足够灵活。”
“司法政策不能取代法律,效力也低于法律。但司法政策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可以有效填补法律漏洞。”陆远耐心地解释道,“比如我们这个案件,就需要观察刑事司法政策动向,充分利用大环境的变化提出申诉。”
郑平点了点头,似懂非懂。
“具体到这个案子,我们不仅要关注董伟,还要关注其他可能存在的证据。只要找到足够的证据,就能打破目前的僵局。现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越来越规范化,我们要等一等,在国家全面推进刑事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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