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无罪推定(1 / 2)
田诗的意见让所有人都意外。政法界有一句话,“外行看气势,内行看招数”。这句话的意思说,越是外行,越是看重气势,看重语言的攻击性,而非实质内容的输出。
内行则是看轻语言表达的渲染力,重视发言的实质内容。中止审理,实际上就是意味着辩护方的胜利。当然这种胜利只是暂时性的,可就算是暂时性的胜利,也是胜利。
与影视作品不同,世界各国的司法工作中,公诉方的胜诉率都是非常高的。律师能够改变公诉方的意见的情况并不多见。这也说明,律师辩护成功是多么艰难的一件事。
田刚的案件,虽然封海涛这样的内行,知道田诗的厉害。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看好田诗。连他这样的内行都不看好田诗,外行人也就更不用说了。
“辩护人你有什么意见?”
“梅远市政府的会议记录,我们已经调取了。所以另行开展调查就是没有必要的。我们可以当庭进行调查。”田诗笑了笑。她当然知道石青山会提出中止审理。但她不打算给对方这个机会。
“辩护人请将会议记录呈交法庭。”封海涛一听田诗的话,就知道对方早就准备好了。今天这庭还真是不能轻易叫停。毕竟谁知道辩护方还有什么事情说一说。如果田刚说一个新情节,庭审就停一段时间。这个案件就办不下去了。
“把记录交公诉人质证。”封海涛看了一眼会议记录。政府会议记录的原件是不可能调取的,田诗提交的只是一个复印件。不过上面有梅远市政府的印章。从内容上,封海涛一看就知道这个记录是真的。
因为政府的记录,除了上面有公章外,还有参与人的签字。另外记录也是由记录人书写的,可以说形式上非常正规。这种文件有这么多人的签字,那是做不了假的。毕竟这么多人的笔迹,你不可能一一模仿。就算买通其中一人二人,也不能让所有人在虚假的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诉人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没有异议。但从会议记录上不能确认田刚是什么时间发言,也不能确认田刚在会议期间一直参会。毕竟在另一个会议进行期间,他可以离开会场,参加这个会议。那就完全可以再从这个会场离开。”石青山说道。
“辩护人请发表意见。”
“第一,这份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已经得到控辩双方的共同确认。这一点请记录在案。”田诗首先提出了记录的要求。
“书记员将公诉人的相关意见记录在庭审笔录当中。”封海涛说道。对于这种控辩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内容,法官还是愿意明确记录的。这样就可以把案件的关键事实固定下来,是有利于裁判的。
“第二,辩护人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也就是说,需要控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并且相关证据的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本案,辩护人已经提供了会议记录,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案发期间正在开会。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也得到公诉人的认可。那么,公诉人仅凭猜测与分析就认定申诉人有作案的机会,并排除会议记录的证明力。这是违背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的。”田诗说道。
无罪推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任何人在没有证据充分证明其有罪时,均推定其是无罪的。法律不允许以猜测为他人定罪。石青山的意见里,提出了会议记录可能并不会反映真实情况。这个“可能”,是不符合刑事证明标准的。控方对于这一事实只有提出证据明确证明,才能够达到刑事证明标准要求。
“公诉人有大麻烦了。”这个时候,一个在接待大厅看庭审直播的省院法官说道。他是内行人,知道辩方已经扭转了不利局面。公诉方有些招架不住了。
在省院接待大厅里陆续来了不少法官。这种案件平时很难看到,就算是省院的法官也想见识一下。基本上手里没有工作任务的法官都已经来到大厅。
眼看大厅里人越来越多,谢国安也是暗自憋气。心想你们这些法官也如同没有见过世面似的,来大厅里看热闹。这人越多不就越容易出事吗。生气归生气,谢国安也是没有办法。大厅里人这么多,他也不好当面说些什么。
“第三,会议记录并非否定申诉人口供的全部证据。辩护人会在后续诉讼过程,对申诉人口供的不真实性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还是那句话,田诗有什么证据,还是不全部拿出来。封海涛心里清楚,石青山也是明白,田诗的这个说法绝对不是虚张声势。田诗一定会其他手段使出来,否则她就不是田诗了。
“公诉人,本案是再审案件,是对原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故暂停案件审理,补充侦查,对原审判决的合法性审查没有明显的关联。本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继续庭审。若存在中止审理的条件,本庭再作决定。”封海涛对石青山进行说明。
再审案件针对的是原审裁判是否正确。相关证据你在原审诉讼程序中就应当准备好。因此封海涛并不考虑,石青山关于中止审理的意见。但是封海涛也是留了一个口子,那就是若以后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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