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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孙丽娜是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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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的时间很快到了。郑家村碎尸案重新开庭审理。由于前两天庭审情况非常激烈,这起案子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第三天庭审旁听席增加了不少来自上级机关的人员,还有一些新闻记者。所有人的目光中充满了期待,他们希望在今天的庭审中再次见证激烈控辩对抗。也希望能够见证这个东阳市有史以来能够数得上的恶性案件的审判结果。

庭审终于开始了,董倩面色凝重地看向法庭旁听席。可以说,她现在的压力越发地重了。如果说案件的发展呈现一边倒的局面,法官的压力就要轻一些。毕竟案情明了,只要根据庭审情况判决就可以了。现在的情况是案情复杂,局面胶着。董倩知道最终自己还是要给大家一个结果的。只是这个结果大家满不满意,那就不好说了。

“公诉人,出证单位是否派人到场接受质证?”

“审判长,东阳市水利局的出证人员因为工作安排,在外地工作,不能回来参加庭审。水利局为此专门出具证明,并附加一份出证人员的说明。”说着,马东生向法庭递交了两份书面材料。

董倩拿着书面材料皱起了眉头,很明显她对检察院的表现并不满意。为了水利局派员出庭接受质证,董倩专门休庭三天,结果等来的却是因故不能出庭。

虽然是不满意,但董倩还是让法警把书面材料交到田诗手里。就算是再不满意,马东生代表着检察系统,两家的关系还是要维系下去,有的时候面子还是要给的。至于辩护人那关嘛,那需要马东生自己去过了。

“辩护人对于这两份书面材料证明内容有异议。”田诗认真翻阅了书面材料,也皱起了眉头。这两份书面证明写得非常简单。

一份是东阳市水利局出具的证明,就是水利局第一次庭审中出具的证明,系东阳市水利局在汛期全市排查汛情时工作人员了解的情况。现相关工作人员被借调到滇西省,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到东阳参加庭审。

另一份证明则是一位叫陈飞的工作人员出具的证明。证明表示,在五月中旬市水利局参加市防汛指挥部在各地排查汛情工作中,得到相关汇报,马沙滩周边通往两岸的小路虽然为水面覆盖,但蹚水可以通行。此情况在东阳市防汛指挥部工作记录中有所记载。

“审判长我们要求的是出证单位的出证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现在相关人员不能出庭,辩护人无法对出证人员询问出证的具体情况。出证单位及个人出庭接受质证,是出证单位及个人的法律义务。东阳市水利局提供的书面文件不能成为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据。鉴于本案东阳市水利局出证人员不能出庭接受质证,相关质证程序事实上无法进行,辩护人认为东阳市水利局在本案中出具的证明不能成为定案依据。”田诗说道。

“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你听到了?”董倩问道。

“听到了。”马东生说道。

“你们有什么意见 ?”

“审判长,我们提供的两份材料都有东阳市水利局的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当然出证人员没有亲自到庭,这的确是一个遗憾。可是,证明材料已经明确了证明内容是真实的,这一点是可以确认的。辩护人如果有异议可以发表质证意见。”马东生说道。

“我怎么发表质证意见,我连人都见不到。我怎么问,辩护人对出证人员进行询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向两份材料问问题,它们能够回答吗?”田诗问道。

“公诉人,休庭前我已经向你们说明由你负责出证人员的出庭。为此法庭专门休庭三天。现在你交给我两份材料,如何保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证权利?”董倩问道。

“审判长,我们也联系了东阳市水利局。现在出现的情况是特殊情况,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只能通过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补救。”马东生无奈地说道。

别人看来检察院大权在握,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事实检察院对于一些部门也是无能为力。东阳市水利局能够出这两份证明,都是马东生费心找了各种关系才争取到的最好结果。说到底,刑案这种事跟人家水利局没有关系。水利局也没有关于马沙滩的专门数据,这种证明更多是一种运作下的特殊操作。

马沙滩小路可以蹚水通过的情况是存在的。不过这件事情,水利局可以提供证明,也可以推说没有注意到。既然给了你检察院的面子,出了证明,你再提出什么要求,那就有些过分了。

“好吧。辩护人,虽然出证人员没有亲自到庭,但现在庭审还是要进行的。你可以先发表质证意见。对于你先前提到的观点,我会重点考虑的。”董倩说道。

“我理解审判长的意见。辩护人对东阳市水利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提出质证意见如下:一、书面证明内容,并非出证人所见,不能证明本案事实。证明内容关于马沙滩汛期,周边小路可以蹚水通过的证明内容,并非出证人亲眼所见。出证人对于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以其意见为基础的书面证明不能确认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出证人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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