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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了解情况(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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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树继续说道:“也可以从心理学上来分析,从根本上来看,有可能是因为不敢直面现实,所以杀人犯就算是自己所为,也不承认是自己所为。杀人是杀人犯当时的情绪、心理和行为的结果,很可能不是他现在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大多数杀人犯都是冲动杀人。所以他不承认的是现在杀人的意愿,所以他内在认为,那个行为不是他想做的。

潜意识里,杀人犯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一般是具有非常大的负罪感的,他无法面对自己,无法向自己解释,无法面对现实,无法向别人解释。所以他宁愿选择不承认,去减轻自己的负罪感一个人杀了人后拒不承认的情况涉及到个人的心理状态、法律规定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尽管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但法律的公正和证据的充分性是确保正义得以实现的关键。”

另一个同事也解释道:“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人,自始至终却又坚决不认罪,属于“零口供”,她只要一直都不承认的话最后就等着法院的判决了,那样的话就会有三种结果。

第1种可能,无罪释放。如果仅仅是涉嫌故意杀人,被抓之后一直拒不承认自己有杀人行为,那么公检法经过调查之后,发现确实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嫌疑犯涉嫌杀人,那么按照刑罚中“疑罪从无”的原则,该嫌疑犯就应该无罪释放。

当然这种情况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证据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或者是说根本就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涉嫌故意杀人。

涉嫌故意杀人,却又坚决不认罪,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人,自始至终却又坚决不认罪,属于“零口供”,最终法院会如何处理此种案件?

当然这种情况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证据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或者是说根本就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涉嫌故意杀人。

第2种情况,从轻处罚,判处死缓或无期。尽管嫌疑犯拒不承认自己有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是现有证据已基本上可以证明该人涉嫌故意杀人。

但是,证据又不是那么确实充分,或多或少有那么一些瑕疵。

这个时候法院出于慎重考虑,会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比如判处嫌疑犯死刑缓期执行,或者判处无期徒刑。

如此处理,即便后期发现该案件是冤假错案,也还有纠正的空间,或可能。

毕竟嫌疑人没有被执行死刑,仍然有挽回的余地,而不像有些案件已经把嫌疑人执行死刑,即便想挽回也没有了机会,因为都已经执行死刑了。

第3种可能,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不少故意杀人案件,侦查机关介入的比较及时,各种书证、物证以及目击证人或者监控录像等均可以充分确实的证明杀人事实的存在。

此时,即便嫌疑人拒不认罪零口供,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可以给嫌疑人定罪量刑。

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仅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不可以给嫌疑人定罪量刑。

相反,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即便当事人拒不承认,那么也完全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换句话说,现在的法律规定并不像从前那样完全依靠口供来定罪,“口供为王”得时代已经过去了。”

苗树也继续说道:“真正犯了罪,想跑是跑不掉的。想要睡觉睡的好,吃饭吃的香,最好方式就是踏踏实实干活,干干净净做人,千万不要投机取巧,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迟早会东窗事发!没有人可以逃过的,大家就放心吧!”

然后苗树就拿上了监听的录音回到了审讯室里面,队长看到苗树回来后。就让苗树把证据播出来给对方听,然后就听到了自己了自己到声音,录音清楚的听到了。现在人已经解决了,那些杀人要尾款的事情。对方看到证据就摆在了自己到面前,发现自己再也不能继续狡辩了。不就不再继续抵抗下去了,然后就开口说道:“我恨他,我真的好恨他。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他什么都没有,是我和他一起打拼才有了现在的一切,我也没有嫌弃他结过婚还有一个女儿。因为我喜欢他、爱他,但是他却因为我没能给他生下一个儿子而开始嫌弃起我来了,我也一直都很愧疚因为不能给他生下儿子,去抱养了一个儿子回来,但是他觉得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没有很开心,我又因为身体的原因不能再继续生孩子。然后我就找了一个年轻的女人回来,对方答应我生下男孩后,孩子归我们她要钱。但是最后他们两人在相处的过程中,他居然喜欢上了对方,这个女人怀孕后。他就要求和我离婚要和对方在一起,我不管怎么求他也好,让他看在我们孩子的面上都还是阻止不了他的决心。没办法我只能选择离婚,但是他却只是给了我一笔钱和一套房子。公司的所有却都没有我的份,要不是因为婆婆我可能连公司财务的位置都保不住。”

队长又继续问道:“就算他这样对你,但是你的婆婆还是对你很好的啊?你难道不能看在老人家的面子上,为什么还是要对对方痛下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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