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六十五章 澄清文章(2 / 2)
家庭背景,在微博上自称“某二代”只是自我调侃。 证据2,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这个证据不值一驳。 首先,和陈浩同名同姓的人大有人在,聊天记录截图里的陈浩无法证明就是我单位的员工陈浩。 其次只需要一个人用两部手机,就可以轻松伪造出这样的聊天记录。 最后随便PS,都可以把截图里发言的昵称改变为陈浩,网络上PS工具到处都是,只要经过查看说明,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使用。 证据3,酒店QQ聊天截图,这个证据和证据2一样,甚至还不如证据2。 酒店里的照片,只有“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的个人背影,而且是不是“不堪回首的小女孩”? 谁也不知道,没有出现任何男的身影,如何证明陈浩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在一个房间里? 至于QQ聊天截图,同证据2的微信聊天截图,没有任何说服力。 证据4,电话录音,反驳理由同证据2和证据3。 先不说说话声音相像的人有的是,没经过特殊训练的人,根本听不出来分别,就是不像,难道大家都不知道有变声软件,可以模拟人声吗? 造假成本太低了!再退一步来说,攻击陈浩的那些人,你们听过陈浩的声音吗? 可笑!证据5,偷拍视频。 这个视频有点意思,是“不堪回首的小女孩”的朋友亲自去求证富贵酒店工作的前台人员,证实了七年前,陈浩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一起开房,连身份证号都报出来了。 看似是铁证,但其实这个视频耍了个花招,第一个镜头确实是东临富贵酒店的门面,但是进入酒店里面后,嘿嘿,可就不是东临富贵酒店了。 正好我们单位就距离东临富贵酒店不远,有同事特意去了酒店,给你们拍摄一下真正东临富贵酒店里面到底是什么情景? 可别说我们造假,这可是一镜到底哦。 视频。
↑返回顶部↑